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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消防管理 |
1.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,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。
2.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;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设置消火栓泵,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,且应互为备用;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。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。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,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。
3.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,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。
4. 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,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;随建筑物设立不应少于2根φ100消防竖管,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,应设置消防水枪、水带及软管,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;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,房屋建筑工程中,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 层。
5.消防水池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墙体采用MU10灰砂砖,M5水泥砂浆砌筑,20m厚1:3水泥砂浆抹面;
6.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—定数量消防器材;施工层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个;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;
7.施工现场沿主施工道路每隔80米设置1个消防器材集中点,内配备消防斧、消防铲、消防桶、灭火器,底部MU10灰砂砖,M5水泥砂浆砌筑消防砂池,外侧及顶面20mm厚1:3水泥砂浆抹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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